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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裁定”治“顽疾” 陕西煤监局渭南监察分局创新监察侧记

转自中国煤炭网 作者:孙枫凯

煤炭资讯网 2018/10/13 10:33:49    安监动态
       2018年9月18日,在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一场别开生面的煤矿安全监察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法律顾问李兰兰:公开裁定法定程序合理

主持人是陕西煤监局渭南监察分局局长井福泉。上午9时,主持人宣布:对煤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开裁定”现在开始。

       井福泉介绍说:今天公开裁定的当事人是合阳县金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煤矿)实际控制人郝增寿和矿长李吉昌,公开裁定的事项是该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就擅自建设。

之后,主持人宣布了公开裁定的纪律要求:各方要求发言或要求打断一方发言,应征得主持人同意;各方发言时,应当相互尊重,禁止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及任何人身攻击言辞;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如对听证会有意见,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向听证主持人提出。

宣布了公开裁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认为主持人、裁定人员、记录员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对裁定人员出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在向大家介绍了本次公开裁定裁定组组成人员等相关情况后,主持人转向李吉昌,问到:是否申请相关人员回避?”李吉昌回答:“不需要。”

随后,由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煤矿企业代表及法律顾问等组成的裁定组开始履职。

法律顾问李兰兰:法律依据充分应用到位

渭南监察分局监察员许宏伟作为案件承办人,列举了金桥煤矿的违法违规事实,以及现场检查时获取的有关违法违规事实、照片、检查笔录等证据,并指出该案件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处罚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进入针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进行质证的环节。主持人向被公开裁定的当事人问到:案件承办人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真实?你矿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实?

矿长李吉昌陈述说:违法违规属实,但双回路电源问题和首采面401变为501变更问题是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请求减轻处罚。

       主持人:请裁定人员企业代表陈平,监管部门代表高宏斌,法律顾问李兰兰发言表述意见。

山阳煤矿党委书记陈平:煤矿逾期是受外部客观因素影响;煤矿认识到位;罚款能否按下线进行处理。

合阳县煤炭局副局长高宏斌:确实存在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建议按下线处理。

合阳县煤炭局法律顾问李兰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法律应用到位,程序合理,违法事实双方没有争议;考虑该矿实际,可以适量减少处罚。

休会期间,裁定组召开了小组会议,经裁定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审查,认定金桥煤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鉴于矿井发生重大变更系前任控制人管理期间存在的遗留问题,且矿井目前整改态度积极,后续整改方案切实可行,故采纳了煤矿的申辩意见,形成了裁定意见。大家在裁定书上签字后,再次召开公开裁定会,宣布了公开裁定结果。

裁定组:依法处罚停产整顿

       为什么要对金桥煤矿公开裁定?因为该煤矿的这一违法行为是一个顽症。

2018年5月21日,陕西煤监局副局长蔺国杰带队的省安委会第四督查组对金桥煤矿监察时,发现该矿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未按施工顺序施工:副立井未安装完成,井下中央变电所、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已开始进入Ⅲ期施工,5101运输顺槽已掘进200米,回风顺槽已掘进120米。

5月31日,渭南监察分局约谈了金桥煤矿,责令矿井停止三期工程建设,要求矿井监控系统7月底前安装到位,投入使用;矿井8月底前副井安装到位,井下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安装完成。并于6月5日下发了约谈会议纪要。

2018年9月12日,渭南监察分局监察员许宏伟、秦祥栋对金桥煤矿进行“回头看”监察,发现: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包括:批复首采面为4号煤层4101综采工作面,实际布置首采面5101综采工作面在5号煤层;矿井供电系统未按设计施工,双回路供电电源及供电线路线径与设计不符,其中一回路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用电;矿井未执行渭南监察分局下达的监察指令,矿井副立井未安装完成,井下中央变电所、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仍组织5101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的施工,现5101运输顺槽已掘进679米,回风顺槽已掘进628米。

        一句话,5月21日的监察文书和5月31日的约谈要求,金桥煤矿没有执行,当成了耳边风。

裁定组决定,对金桥煤矿处以警告,停产整顿一个月;对矿井合并处罚52.5万元,对矿长李吉昌合并处罚3.2万元,共计罚款55.7万元。

渭南监察分局监察二室监察员庞达介绍说,陕西煤监局要求各分局今年要开展两次公开裁定,我们积极响应,在6月5日已对蒲城县郑家煤矿边建设边生产、假密闭假图纸及通风系统混乱问题进行了公开裁定,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处罚210万元。

        参加旁听的合阳县辖区煤矿负责人纷纷表示:公开裁定保障了执法公平公正;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辖区煤矿起到了警示作用,我们要举一反三。

金桥煤矿实际控制人郝增寿表示:煤矿新的投资人现在大力投入资金建设矿井,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设计批复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合法的开展煤矿建设工作,对本次裁定的结果,我们一定会认真落实。

“我们要把这次公开裁定的情况通报辖区所有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让大家引以为戒。”井福泉说。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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