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责任体系。坚持抓作风建设,局党组“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作风建设负全责,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作风建设责任体系。
二是夯实组织保障。成立了作风建设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主要方式、检查重点以及工作纪律,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解决了监督检查一查了之、查而不管的“软肋”。
三是健全检查机制。采取“跟踪督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举报核查”四种方式,对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对日常纪律集中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抽查,对举报线索组织专项核查,通过以上四种监督检查形式,全面监督约束干部职工日常行为,筑牢了干部职工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的思想防线。
四是逗硬考核评比。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核依据,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资格,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责任人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