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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煤炭资讯网 2018/10/9 15:26:08    论文、言论
    【摘要】新时期的普法建设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做到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从而开拓“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普法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面对新时期的普法工作,我们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客观地总结二十年来普法工作的成就与教训,宏观地分析社会发展方向,认真借鉴历史经验,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理念,不断破解影响工作水平提升的难题并加以改进,理性地思考普法工作创新的途径和办法,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做到与时俱进,才能开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指导地位
    胡锦涛同志强调:“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几十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使我国的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法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组织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不太适应的问题。如普法教育还停留在表面的多、形式方面的内容多,对群众法律精神、法律信仰培养得较少,依法治理理念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还未真正体会到普法带来的实惠,学法用法的热情不高,普法教育基本处在被动接受的状态。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制约着法制宣传教育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也影响着接下来“六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找出并解决影响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事业在现有的基础上深入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只有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创新思路,更新观念,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模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不断适应社会思想、文化、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人民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进一步调动民众参与法制宣传、融入法律实践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充分发挥科学发展观引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作用,才能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事业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比如: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做到与时俱进。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群众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要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来;要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公民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尤其是要用现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要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公民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也就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作为核心和本源,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开展各项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实际、贴近生活、服务民生。要根据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法律知识就宣传什么法律知识,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宣传形式就采取什么宣传形式,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准。为此,要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服务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把人民群众现实需要的法律知识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选择,切实帮助人民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维护好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让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惠及全体大众,是科学发展观引领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
    同时,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发挥法制宣传的教化功能。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不是灌输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因此,在加强人民群众急需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同时,要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自觉站在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高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崇尚法治的理念,真正将法治的精神交到群众手中。要大力培育民众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努力塑造崇尚法制的良好风尚,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导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四、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法律宣传教育的工作形式
    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理论,同时也是一种创新发展的理论。在新形势下,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水平,必须与时俱进 ,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这是科学发展观引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同时,现代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也要求将“静态”的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中。惟其如此,普法才能赢得广大公众的主动参与,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理解传授者的用意、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治的对象、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逐渐地使法治精神融入到社会的主流文化之中,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格式化,要在继承和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方式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其一,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其二,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其三,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普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我们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创新、实践,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通过普法工作的开展,为建设法治城市,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而努力。

作者:安化集团公司 韩 静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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