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李会敏:浅析投标保证金创新财务管理

煤炭资讯网 2018/11/28 15:31:04    论文、言论
     摘要: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利益,投标人按时足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实质上是对招标文件要约履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投标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的规范化运作,保证了企业资金的安全。本文将针对投标保证金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投标保证金、创新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投标保证金在实际投标过程中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但我国的法律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收取、退还、监管等环节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使在招投标财务管理过程中随意性,加大了财务管理的风险。本文针对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大量使用现金,不利于资金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而在实际操作中使用现金递交现象较为普遍,这种形式不仅投标人携带大额现金不安全;而且招标人清点麻烦、不利于保管;而且因为现金方式可以不经过投标单位银行存款帐户,来源也无法查证是否属实,不符合现行的财务管理规定。
   (二)在交纳投标保证金额度上不加以区分,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有的招标人提高保证金以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按投标额的一定百分比交纳投标保证金,这样就出现了同一标的物,由于投标人(或供应商)报价不同而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等,导致承担的风险也不同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从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上,泄露了投标人的投标信息。有的虽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数额,但多标段(合同包)同时招标时保证金未加以划分,无论投几个标段(合同包)都缴纳等额保证金,这样做对所投标段(合同包)少的投标人显失公平。
   (三)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及时,审核过程不严格
   有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勾结,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特定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虚假或有瑕疵、未按时到帐的投标保证金出具收据。由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取,其是否真实有效往往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判定,评标委员会受时间等实际条件限制,通常都没有对投标保证金有效性进行评审,这样就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参与围标串标或搞虚假招标打开方便之门。
   (四)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随意性大
    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投标保证金监管没有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后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有的没有入公司帐,加大了私设“小金库”的风险;有的即使入了账也在个别人实际控制下,有被挪用嫌疑,资金安全存在风险。有的投标保证金迟迟不予退还,恶意占用投标人的资金,延迟时间退回,造成投标人迟迟拿不到自己的资金,。
           二、投标保证金创新财务管理对策及尝试
(一)建立投标保证金的会计核算体系
一是设置清晰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便于核算管理。一级会计科目设成“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为“投标保证金”,以“投标单位名称”设成三级科目,以“投标项目”设成四级科目。二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会计帐务处理及财务往来帐的核对工作等,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和帐实相符。
   (二)建立健全投标保证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标准、监管、罚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是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但是绝对不接受现金。对收到的票据应及时入帐并进行真假的核对,从而遏制了“小金库”事件的发生,而且保证了票据的有效性。二是明确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包括电汇和转帐),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从而从财务制度上对投标保证金管理进行约束,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的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招标办会务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署意见,招标人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二是招标人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三是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外界监督;四是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进行监督,以保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管理。
   (三)建立投标保证金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对于经办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追究责任经办人员过错责任追究;二是对于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法、违规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责任。
     总之,通过上述管理办法可以使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更加完善、合理,便于操作,从而有效的增强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效力,让招标人和投标人有法可依,有据可凭,有章可循,保证了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有效发挥了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2.朱建华等.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控核心内容浅析.财务与会计. 2014(5)
3.王桂花 .浅议招标采购投标保证金制度.科技传播.2010(08)
4.汪才华.工程投标保证金问题法律之思考.中国招标.2009(41)

作者:霍林河露天煤业矿建公司 李会敏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