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煤监局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自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12/28 11:33:31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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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规范性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37号)的要求,湖南煤监局财务处组织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本次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将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事项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情况;2、通过化整为零、人为拆分或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事项采用财政授权支付,以规避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的情况;3、将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类事项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况,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所属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况;4、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局财务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付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合理编报用款计划,严禁超预算指标支付、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各单位疑点支出,按照财库〔2013〕217号、财库〔2017〕207号、财办库〔2017〕170号等文件规定核对。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支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217号)等规定,采取退回资金、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支付等方式切实整改到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减少现金使用;加强在支付指令中填写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支付类型的准确性;积极推进社保、公积金、个税等在零余额账户直接扣款。 撰稿 财务处 李智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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