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煤集团湘永公司坑代品实行“户籍制” 管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2/25 10:57:51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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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挖掘坑代品管理的内部潜能,湘煤集团湘永公司采取“谁领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对坑代品、采掘设备实行户籍制管理,将责任层层压实,落实到人。
该公司以管理规范年为契机,成立了坑代品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台账,实行月考核制度。对坑代品使用单位设立以矿长为坑代品管理第一责任人制,从领用、退库到异动,都得有联责领导、队干、驻矿坑代员签字确认后,及时作好台帐并上报公司,对丢失的坑代品按照公司占40%,矿占60%(其中联责领导占20%,队干占15%,使用队占15%,剩余的10%由矿负担)的比例进行赔偿;未及时上报计划和月报表,每次扣驻矿坑代员100元、分管矿领导400元;矿坑代品现场管理混乱,发现一处罚联责矿领导200元/次,并设立坑代品管理基金,奖励坑代品管理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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