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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需要将消除欠薪提升到“政治”高度

煤炭资讯网 2018/2/6 19:48:27    一事一议
     马上就是春节了,这个时候,最焦急的,也是最让人惦念的,就是那些忙了一年,却一直没有拿到工钱,没法高高兴兴回家过年的农民工了。欠薪问题最集中的还是在建筑工程领域。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早就出台制度,要求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缴纳工资保障金,为被欠薪的农民工织一张保底的网。但这张防护网,织起来却不容易(据2月5日《央视新闻》)。   

  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甚至可以说,没有亿万农民工的汗水和奉献,就没有今天城市的繁荣与健康。但自从城市农民工这一称谓出现之后,欠薪讨薪几乎就如影随形,尤其是在建筑领域,无论问及哪一位从事过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十有八九都曾有过欠薪讨薪的经历,为了遏制甚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国家和各个地方政府也是穷尽各种办法,却依然难以完全阻止建筑行业欠薪的冲动。   

  特别是自2004年国家劳动和建设部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中规定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之后,实指望这一为农民工工资“兜底”的政策能为欠薪织下一张“防护网”,但10多年的实施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其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将“工资保障金”制度真正重视起来,以至于老欠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欠薪又接憧而至,特别是在每年的春节前,农民工讨薪、政府部门“清欠”几乎就成了一年一度的“保留节目”。   

  在笔者看来,2004年国家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不失为解决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措施,如果能够完全得到落实,至少可以保证不会有新的欠薪问题出现,但遗憾的是无论国家两部门发布的这项政策还是随后各省级地方政府推出的相应办法,仿佛都是在空中“盘旋”,并没有真正落地。就如黑龙江省杜尔伯特他拉哈镇出现的这两起欠薪事件,尽管有国家和省政府“双重”政策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交纳工资保障金。但仍有建筑企业在没有按规定交纳工资保障金的前提下,被违规批准施工。   

  好政策得不到好落实,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一是农民工流动性大,不仅普遍文化程度较低,而且维权意识不高,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某些基层政府部门官员压根“瞧不起”这一群体,对于农民工讨薪,一些基层地方政府甚至采取“小闹不管,大闹抓人”的片面性执法,从而造成建筑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恃无恐。二是对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和解决欠薪问题的相关部门缺乏强有力考核和问责,无论落实这项工资保障金制度还是解决拖欠,都涉及到多个部门,主体不明,职责不清,很多欠薪甚至没有地方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就始终得不到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各种具有“创意”甚至违法讨薪,不但长期以来受到舆论的关注,且早已成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笔者看来,对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解决并消除欠薪,应当提升到“政治”的高度,将政策落实和消除拖欠与部门官员尤其是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以及任用提拔等直接“挂钩”,只有如此,农民工被欠薪问题才能得到真正“高度重视”。中央早就强调,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较普遍存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已经成了这一群体民生改善难以逾越的障碍,只有将其提升到“政治”高度,农民工的汗水才不会白流,怀揣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才不会成为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奢望”。

来源:天府评论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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