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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安局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

煤炭资讯网 2018/3/2 12:41:05    安监动态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182月—5

二、监察对象

重点监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复产复工矿井、以及近3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落实矿井通风管理规定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风系统是否完整;主通风机、防爆门是否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是否有违规串联通风情况;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情况;通风、瓦斯检测仪表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校验;风门风窗等调节风量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供电,是否配备双风机、双电源;高瓦斯突出矿井制定并落实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情况;高瓦斯突出矿井或开采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空区密闭情况。

(二)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等制度,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和资金落实情况;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三)落实防突规定情况。突出矿井是否具备防突能力,是否按要求设立专门防突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是否达标,防突设备是否齐全正常;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以及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的,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特别是突出煤层划分为非突出危险区域是否符合规定,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无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照区域防突要求制定和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突出危险工作面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局部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的,是否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煤矿企业对打钻、封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检验等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情况。

(五)落实瓦斯等级鉴定办法情况。低瓦斯矿井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半径等参数;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完成前、资源整合矿井完成前是否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开拓新水平、新采区、采深增加超过50m、进入新的地质单元以及其他应当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是否进行鉴定;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接近0.74Mpa,或者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为突出矿井的,是否严格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六)落实矿井防灭火措施情况。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燃发火措施;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七)落实煤尘防治措施情况。是否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粉尘检测情况;检测仪器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性是否进行鉴定、备案;具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安设隔爆设施情况;隔爆设施检查记录情况。

(八)落实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双十条”和“补充十条规定的情况。

三、监察方式方法

本次专项监察执法,采用“告知式”监察执法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阶段。即日起至33日,各煤矿企业按照本次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自报,并将自查自改自报情况上传至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我局今后“告知式”执法均以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内容为准,不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自查自改内容。

(二)集中监察执法阶段。3月上旬—3月下旬)

此次专项监察的集中监察执法阶段,由局领导带队成立4个监察小组,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近3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进行抽查。(各监察小组名单随集中监察执法矿井名单一并公布)各集中监察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井现场检查等方法,对照监察内容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情况逐项监察。

(三)各监察分局监察执法阶段。2月份—5月份)

各监察分局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复工复产的突出矿井进行监察,对其它矿井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做好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促进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项监察执法起到实效。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此次专项监察自查自改自报工作,进一步发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各煤矿监察分局要认真结合我局监察执法“四项工作制度”,确保此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任务完成。对于企业到期未整改销号及此次集中监察执法查出的事故隐患,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监察分局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各煤矿企业,并根据煤矿企业网上自查自改自报内容进行评查,于35日前将集中监察矿井名单报至监察一处。

(二)及时总结,形成工作建议。各监察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固定人员每月底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报送至监察一处,定期通报各分局监察执法情况。专项监察结束后,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一通三防”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64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监察一处。

(三)严守纪律,确保廉政执法。各监察小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总局“九条禁令”和省局“十五不准”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联系人:韩朝海

联系电话:03716383913913673679585

 

附件: 1.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doc

       2.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doc



来源: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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