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建立煤矿井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3/25 8:33:21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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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煤炭局印发《关于煤矿井下建设项目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监管所有煤矿井下建设项目及生产矿井除井下采掘工作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外,以项目管理方式对外招标的单项工程,都必须建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银行三方参与的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或严格执行《全市煤矿井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这是我市贯彻落实省煤炭工业厅相关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促进煤矿和谐稳定发展的有力举措。 按照规定,煤矿企业建立的井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形成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工资发放机制。施工单位负责在银行开设专项账户,专户预存款仅用于项目施工人员工资支付使用,同时负责按月编制项目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送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项目预算情况,将工资款预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专项账户,预存工资款始终不得低于工人三个月的工资,项目结束前三个月必须按预算将所有工资款全部预存入施工单位专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工人工资支付表,并签字盖章后送银行支付。银行按工资支付表按时按人按卡支付。同时,银行和煤炭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专项账户工资预存款额,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补足。 市、县煤炭部门将高度重视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的建立,将其作为煤矿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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