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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松河煤业公司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

煤炭资讯网 2018/3/3 11:09:05    安全专题
   【本网讯】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上级相关规定精神,贵州松河公司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
    文件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处置及汇报不符合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及制度执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范围。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除了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执行外,按照井下伤亡责任事故、地面伤亡责任事故、重伤和较大涉险责任事故等类别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严格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事故处置及汇报不符合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及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力等,由公司业务科室按照对口业务对各区科进行责任追究,形成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核实,各分管业务副组长督促责任追究,分管安全的副组长负责监督落实。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考核扣减相应的薪酬并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凡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到公司述职或停职学习。

本网通讯员:王 平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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