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增办三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培训班(新训)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4/13 9:47:18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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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煤矿企业: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要求,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包括部门正职、副职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结合有关煤矿企业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经请示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同意,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决定在原2018年安全合格证培训计划(见《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培训班的通知》(渝煤安培训【2018】3号))的基础上,增办三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培训班(新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1期(2018年第3期):2018年6月4日-6月17日,6月4日报到; 第2期(2018年第4期):2018年6月19日-7月1日,6月19日报到。 第3期(2018年第5期):2018年7月9日-7月22日,7月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重庆市北碚城南新区安礼路98号)。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3.煤矿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 4.煤矿开采及灾害防治技术; 5.煤矿机电安全管理; 6.煤矿灾害应急预案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7.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技术;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培训费用 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及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考核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原件、复印件或学历证明(煤矿相关专业)。 3.介绍信(单位证明):任职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4.照片:2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请各有关煤矿企业做好培训安排及组织工作,做到工作和培训两不误。 (三)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报到时间准时参加培训。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老师(18983800300) 夏老师(13452899484) 联系电话:65259270 65255463
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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