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内蒙古发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煤炭资讯网 2018/4/13 11:03:53    要闻

2018-04-12 10:10:47   来源:国土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将全区43个旗县市行政辖区内不适宜继续发展的产业划分为限制和禁止两类,并对应提出管控要求。
  《负面清单》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编制,适用于内蒙古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县(市)全域,不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国家有明确法律法规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自治区政府指出,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县市政府是执行《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在严格保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要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集约、高效、有序发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限制类产业要在规模产量、生产工艺、区位布局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既有项目改造升级、入园入区。禁止类产业要严禁市场主体准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行业主管部门在执行审批、核准市场主体准入申请等法定程序时,须依据《负面清单》先予审查。
  自治区政府明确,《负面清单》印发前已经依法取得探矿权的项目,在工艺技术、设备条件、清洁化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前提下,经过行业评估论证后,允许其依法申办采矿权。对于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制造业项目,《负面清单》印发前已依法取得单项或多项批准文件,且文件(表)均在有效期内的,允许其继续依法办理用水、用地、规划、备案、核准等相关手续。

相关热词搜索: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编 辑:也禾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