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出台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安全力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4/19 9:39:13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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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4月17日,川煤芙蓉新维煤业结合川煤集团、芙蓉公司《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的实施细则》,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确保今年后九个月的安全生产目标。 《细则》规定:一是明确安全摆位。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干部不明确态度,不主动协调解决问题,不按规定组织安全隐患整改和追踪隐患整改完成情况,1次罚款、给予戒勉谈话,2次给予降职处理,3次给予免职处理。二是强化安全履职要求。严格下井带班、跟班、蹲点、井班管理规定,对不严格执行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1次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理,2次给予降职处理,3次给予免职处理。对不按规定组织事故追查处理、不按要求组织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理,2次给予降职处理,3次给予免职处理。三是严格干部值班制度规定。不严格执行调度、部门、基层队地面值班制度,1次给予警告处理,2次给予降职处理,3次给予免职处理。四是严格安全隐患整治销账、验收管理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申请销假账、现场假验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组织处理。五是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空顶作业、严禁电气失爆、严禁井下违规施焊、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治理弄虚作假等现象,对出现的相关行为给予经济处罚或组织处理。六是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扒、蹬、跳”,带电作业,擅自用溜子或皮带运送设备材料,故意损坏通风设施等特别严重违章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该公司要求:全矿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领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正确理解并认识制度出台的重要意义,严格安全履职要求,加强现场安全把控,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的管理要求,强抓严管,严防强管,切实筑牢矿井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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