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达竹小河嘴煤矿加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 | |||
煤炭资讯网 | 2018/4/27 11:04:46 安全专题 | ||
【本网讯】今年以来,川煤达竹小河嘴煤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以此转变管理人员安全作风,促进安全生产。 加强各类事故管理。严格按规定对事故进行汇报、救援、处理、勘查,严禁迟报、瞒报事故,未按规定参加事故救援或抢险救灾,未按规定进行事故汇报,给予责任人 200-1000 元/次的罚款。 加大对重复受伤人员的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将重复受伤人员列为安全监管、监察重点对象,活动期内对重复受伤人员按对应标准的 1.2 倍进行经济处罚,发生一起 2 人及以上轻伤事故或 24 小时内一个队连续发生轻伤事故,责任队队干、责任班长按对应处罚金额的 1.2 倍执行。 强化事故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好伤残职工“现身说法”和出现严重轻伤(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矿安办会上做检讨并到其他队进行亮相自我反省剖析,切实抓好“发生严重轻伤或一个队 24 小时内连续发生 2 人次轻伤进行停产整顿”的安全预警机制。 加强现场安全监管职责,跟班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及时排查隐患、制止 “三违”、对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安排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500-1000 元/次的罚款;违章指挥或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造成事故的一律加倍处罚。跟班期间不按规定如实填写记录或不督促相关作业人员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操作记录,给予责任人 50 元/次的罚款。 强化采掘跟班队干监管。采掘队干未按规定参加班前会或未按规定组织班后验收,给予责任人 100 元/次的罚款;跟班期间擅离职守处罚责任人200 元/次,特殊情况的给予行政处分。跟班期间对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后续生产的准备情况掌握不清或虽了解但未及时向调度室、队汇报,进而影响下一班正常生产作业的,给予责任人 100-200 元/次的罚款,危及安全的加倍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