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11个产煤县(市、区)被确定为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4/4 8:33:39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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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产煤县(市、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力度不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县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四川省政府安办印发了《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办法》。根据督导办法列入重点监控县条件,经省政府安办研究,开江县等11个产煤县(市、区)被确定为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 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依据
开江县
天师煤业发生了“10.2”较大瓦斯事故,死亡4人。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达川区
存在一处煤矿(兰草沟煤矿)擅自打开多处密闭组织生产。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存在煤矿擅自打开密闭组织生产建设作业活动的。”
大竹县
存在一处煤矿(田坝煤矿)瞒报生产事故,死亡1人。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存在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珙 县
发生煤矿事故3起、死亡3人。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兴文县
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人;全年发生煤矿事故3起、死亡4人。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威远县
存在一处煤矿(侨生煤矿)越界开采。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存在超层越界组织煤炭生产建设的。”
盐边县
存在一处煤矿(金隆煤矿)擅自增加采煤作业点。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6项:“存在不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未经审核同意,煤矿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
仁和区
存在一处煤矿(绿环煤矿)擅自打开密闭组织生产。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存在煤矿擅自打开密闭组织生产建设作业活动的。”
荥经县
发生煤矿事故4起、死亡4人。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10
天全县
发生煤矿事故2起、死亡3人。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11
旺苍县
存在一处煤矿(陈家岭煤矿)擅自打开密闭组织生产。
《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存在煤矿擅自打开密闭组织生产建设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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