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矿洗煤厂对一号沉淀池进行清理
日前,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成功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行政拘留1人。
4月10日,市环保局接到安源河巡河人员反映,安源煤矿洗煤废水直接流入安源河,造成河水被污染。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随即对江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源煤矿进行检查,发现安源煤矿洗煤厂淤泥沉淀池未及时清理,池内淤塞严重,导致洗煤厂废水不能有效收集处置,从淤泥沉淀池溢流口外排。经现场检测,溢流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和悬浮物浓度严重超标。4月22日,市环保局对江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源煤矿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月26日,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青山分局。青山分局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进行查处,并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
▲二号沉淀池已经在正常运转
经查,嫌疑人姚某某于4月9日至4月10日,在安源煤矿洗煤厂的值班期间,未及时发现洗煤厂淤泥沉淀池淤泥满溢,也未安排工作人员对淤泥进行清理,致使淤泥堵满沉淀池,导致洗煤厂在洗煤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从淤泥沉淀池溢流口外排。姚某某涉嫌不正常运行废水防治污染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