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佩哲:在全面从严中探索容错机制d的建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5/13 11:54:45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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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来自中央的理解与支持,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在放手闯、大胆干的同时吃了一颗“定心丸”。通过健全激励机制,让看到干与不干确实不一样;通过容错纠错机制,让改革创新者感受到“依靠”,对于当前异常艰巨复杂的改革发展任务中培育改革创新精神,释放出更多改革创新的活力,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这些都为国有企业廉洁建设中探索运用容错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具体工作实践中,又该注意把握哪些呢? 一、准确把握容错机制内涵。容错机制是为了保护单位或党员、干部的改革积极性,创造勇于担当、大胆作为的良好氛围,是对在改革创新、探索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可预测的错误和偏差所给予的宽容和谅解。具体实践中表现为对于一个单位或党员干部出现的错误和偏差本应给予问责或党政纪处分,但因为属于其履职过程中的探索和创新,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或党规党纪,其行为符合廉洁从政相关规定,故而对当事人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分或问责。是一种基于负责、作为、主观无过错的责任豁免。 二、坚持依法依据前提不松。容错机制的运用必须坚持一个前提毫不放松,即依纪依法用权。容错不是无目的、无原则、无根据的包庇和纵容。可以包容的“错”不是原则性的违纪违法行为,而是在依纪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的前提下出现的错误和偏差。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经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和做法,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触碰,同样也不允许借用“容错机制”去更改变通。对于已经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的触犯而犯下的错,是与“容错机制”规定的探索性失误或偏差不一致的。符合国家法律、党的纪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践、探索和创新,应该得到鼓励和宽容。而违反已有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是需要受到严格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的。 三、严格规范容错对象范围。容错机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肩负主要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而不是所有的党员或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执行者,而领导干部是其中的骨干,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他们更需要有担当作为的气魄和勇气。因为权力而有责任,因为责任必须担当。党员干部在履职担当中需要创新、改革,需要不断的“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与实践中不断前进。既然是探索性实践、改革中创新,也就会产生失败的风险,是有可能因为工作而发生错误或失误,那么容错的对象就应该是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发挥领导作用、肩负主要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毋庸置疑,这些改革的悍将干得最多,出现失误的风险也就最对。我们在倡导担当作为的同时,就应该给予他们以激励撑腰,决不能让“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是“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消极现象泛滥,决不能让改革中真心为民敢干事、干实事的人流血流汗又流泪。对于一般性党员或工作人员,更需要的是对决策层指令的贯彻执行,对于没有授权的做法或行为,即使是改革性创新实践,也应该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决策层研究审批后方可实践中运用,而不能借探索改革之名,随意发挥。 四、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容错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积极性,鼓励其探索实践,对于其失误甚至是错误要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看其行为的目的和方向,从而准确运用“容错机制”。首先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最后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是准确把握和认定失误和错误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果是积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干事创业,以不怕委屈、不怕牺牲的精神积极探索,始终把坚持原则、遵规守纪牢记在心,因为改革局面的复杂性、涉深领域的未知性等原因。党员干部出现了一定的失误或偏差,甚至是产生了不良后果的错误,作为组织要敢于为为干事者撑腰,为改革者保驾护航。决不能让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勇担重任的干事者为本应集体负责的责任委屈买单。这样才有助于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探索实践,大胆推进工作。 五、及时跟进纠错防范机制。建立容错机制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容错阶段,对于探索性失误或错误的容忍,是一个阶段的态度与实践。对于发现的失误或错误,需要及时探究产生错误的原因,认真制定措施加以改进,严格防范错误的再次发生。对于再次发生的失误或错误,决不能如第一次一样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予处分或问责,而是要将其纳入纪律规矩的范围不容触碰。可以允许在一个未知的领域跌倒后爬起,但不允许在同一个地方被同一块石头绊倒。容错不是出于偏袒或护短,更不是包庇和纵容,而是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缓冲地带” ,一个“改革试验田”来总结验证在推动改革创新、促进事业发展中的成效、经验和教训。让党员、干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方法,在探索中总结,在实践中完善,从而更好的凝聚广大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容错机制的建立,就如同其建立的原因一样,也是处在一个摸索实践阶段,哪些失误或错误属于可以容错的范围,哪些不属于可以容错的范围,也都是需要时间和实践来加以验证。但只要初心不改,始终坚持把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做到敬畏权力不妄为,人民是可以理解的,也是能够给予容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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