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近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在历年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兼并重组整合进展情况,5月10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2018年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的通知》,对这一工作重新进行了安排布置。
一是重申了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重新规定了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格式、内容,以及上报时间;
三是要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体企业公司对所属煤矿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按规定格式完成综合分析报告;
四是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过程中加入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有关内容,要求属瓦斯积聚、煤炭自燃、旧有火区、老空积水、顶板压力释放等必须按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上报。新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方式从6月份开始执行,必将进一步推进朔州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