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杨李喆:“档案已被洪水冲毁”证明别成甩锅证明

煤炭资讯网 2018/5/13 14:05:10    一事一议

 档案被毁,不能将证明的责任转嫁给办事民众。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因要办理离婚诉讼,又丢失了结婚证,邵阳的欧阳先生前往当时办结婚登记的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开具证实婚姻关系的证明。没想到该民政局给他开具了一份写有“婚姻档案都被洪水冲毁”的证明。这也被当地民政局证实。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则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在此事件中,当事人想开个婚姻关系证明,拿到的却是“档案已被洪水冲毁”证明,原因指向了档案遗失。

  当地民政局建议欧阳先生夫妻双方凭相关证明,到原办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去补证。但因为天灾人祸造成档案被毁,责在职能部门——尽管说,原始档案被毁是因1996年的突发特大洪水,当年也未电子归档,那也是职能部门的责任。

  面对这种状况,涉事部门理应积极作为才对,比如,与相关部门联动查询,或凭当事人纸质承诺等方式,帮助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总之,宜多想办法,别将证明责任转嫁给办事民众。

  考虑到情况特殊,当年被毁的又不止个别人的,当地有关方面在出事后也该尽早想到制度化的应对之策,比如明确特事特办机制,不能等民众上门办事时再“临时化”应对。

  虽说从2015年8月27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在立案所需面前,以“档案已被洪水冲毁”证明或靠“无法提供”搪塞当事人,却始终不是回事。档案被毁让民众为后果买单,终归不妥。



来源:新京报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