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盘江公司月亮田矿党委制定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5/9 11:12:20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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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转变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作风,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促进中层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勤政廉洁,提高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能力。5月5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月亮田矿党委制定下发了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办法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问责工作在矿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问责情形包括:一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力,长期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矿井整体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二是对矿党政决策、决定和安排的工作、事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积极主动,推诿懈怠,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又无信息反馈和正当理由的;三是在安全工作中,安全意识淡薄,不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发生安全事故的;四是在重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五是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发表不正当言论等违纪行为,致使企业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是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七是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等事关企业利益、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麻木不仁,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八是未按程序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方法不当、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导致事态扩大的;九是矿党政认为应当进行问责的其它情形。 该办法明确了8个具体问责方式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同时该办法就问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对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行为追责也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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