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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监局制定实施办法规范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煤炭资讯网 2018/6/12 10:33:00    安监动态

   为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规范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近日,四川煤监局制发了《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范了监督检查范围及时间。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全省12个产煤市(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相关处室按明确责任范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各监察分局负责所监察区域各产煤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按执法计划有序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规范了监督检查内容。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退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管执法,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督办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等13项内容。

  三是规范了需报告的主要问题内容及时间。每季度报告一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执法力量装备经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文件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情况,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复工复产把关,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以及其他突出问题等6个方面内容。

  四是规范了对监督检查问题的处理。对监督检查问题建立清单台账,逐项督促整改销号;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出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建议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进行重点检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促进问题整改;作好工作分析总结,有序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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