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面退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6/24 20:14:16 能源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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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清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对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逐一核实,摸清基本情况。 (二)有序退出。2018年12月底前,相关市(地)、县(市)政府(行署)与矿业权人签订退出协议,约定退出时限,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矿业权及相关证照;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面退出,特殊情形的可延至2020年底前退出。 (三)合理补偿。各市(地)政府(行署)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定本地自然保护区内合法矿业权的退出补偿办法,拓宽补偿渠道,完善补偿方式;县(市)政府与符合条件的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矿业权人要制定环境恢复方案并切实做好环境恢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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