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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煤炭资讯网 2018/6/6 11:51:38    安监动态

黔安监煤矿〔2018〕3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已发生6起顶板事故、死亡8人,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5%和57.1%,尤其是进入5月份以来已发生5起煤矿顶板事故、死亡7人。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现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细化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含采、掘、巷修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部门的顶板灾害防治责任,制定完善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应急响应等制度,保证顶板管理所需的人、财、物,严格组织实施煤矿顶板支护和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员配备,切实强化煤矿地质保障。煤矿企业和煤矿必须根据地质保障工作需要,配备满足需要的地质测量或长期从事地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和煤矿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健全地测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工程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等工作机制,加强地测部门与采掘部门、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做好地质预测预报与现场施工的有效衔接。积极运用瞬变电磁法、三维地震法等先进的物探技术,结合地质钻探,扎实开展地质分析、矿压观测等基础性工作,准确、全面了解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顶底板岩性、煤岩柱、受水威胁区、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及时掌握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来压步距等基本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切实加强煤矿地质预测预报,为井下采掘作业提供地质保障。

  三、加强技术管理,确保顶板支护稳定可靠。一是要加强源头管理。煤矿提供的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矿井(水平、采区,下同)设计需要的,设计单位不得进行矿井设计;煤矿在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必须有满足设计需要的地质说明书;建设矿井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水平延伸补充勘探设计、勘探地质报告和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在采掘活动中发现煤矿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修改地质资料和设计。二是要合理选择采掘布置和支护方式。煤矿要根据矿井地质、安全条件、灾害治理等选择井巷位置,尽量避开构造带、陷落柱、流沙层、含水层、松软岩层、应力集中(叠加)等区域,尤其是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要尽量减少断层在采掘工作面中的暴露范围;要根据地质说明书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相应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采掘工艺、循环进度,采面采高、最大最小控顶距、采空区顶板管理方法等。三是要加强特殊区域和时段的顶板支护。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过老巷、应力集中带、三岔口、采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等区域以及采面初顶初放、顶板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长期停产(建)期间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支护。雨季期间要制定措施加强顶底板管理,顶(底)板含水层带压采掘工程专项设计必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四是要加强锚杆(索)支护管理。锚杆(索)支护的锚固端必须锚固在较坚硬稳定的岩层中,在构造带、松软岩层、松软煤层中掘进时应积极采用“喷注浆+锚杆+锚索+钢筋网(W钢带)”等联合支护方式加强顶板支护,支护的材质、规格、强度、锚固长度必须进行设计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锚杆(索)支护的煤矿要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测定和锚固力试验,煤巷、半煤(岩)巷锚杆(索)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五是加强顶板支护观测。锚杆(索)支护的巷道要加强顶底板移近量观测;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泵站压力、支柱初撑力和支架工作阻力测定。采空区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放顶,防止采空区大面积冒顶。

  四、加强监督管理,杜绝顶板管理违章行为。煤矿企业及煤矿必须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安全监督责任,监督规程措施制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兑现。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带班矿领导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过老巷、工作面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及巷道维修等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现场超前支护、敲帮问顶、由外往里观察顶板、支架防倒、爆破前架棚支护加固、由外向里逐架维修、防人员堵塞等措施,并按规定设专人观山,严禁空顶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五、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煤矿企业要将顶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纳入安全培训重点内容,立即开展全员顶板管理知识培训,培训要突出实效,严禁以班前会、调度会等代替安全培训,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并严格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考核管理,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入井作业,确保入井作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监管监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顶板管理纳入日常检查的必检项目,重点检查煤矿顶板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对存在顶板管理不到位仍然组织作业的煤矿要依法严厉查处、严肃处理,切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顶板管理主体责任;对因顶板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贵州省能源局

  2018年6月1日



来源: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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