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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了22只癞蛤蟆 将面临牢狱之灾

煤炭资讯网 2018/6/8 16:41:38    天下事

    大家都知道逮青蛙是犯法的,逮癞蛤蟆也犯法,许多人并不清楚。近日,盐城阜宁的魏某某因捕获22只癞蛤蟆将面临“牢狱之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癞蛤蟆和青蛙一样都属于“三有动物”。目前,魏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4月23日晚上9时许,阜宁县公安局古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古河镇富民村二组沟渠边用灯照物品,行迹可疑,请求出警。民警接到指令,立即赶到现场,抓获嫌疑人魏某某,现场查获扣押癞蛤蟆22只、青蛙6只。

  经审查,魏某某通过网捕、灯照的方式在古河镇富民村沟渠边抓捕癞蛤蟆和青蛙。民警随即将所有癞蛤蟆、青蛙送至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进行鉴定,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2只癞蛤蟆、6只青蛙均为“三有动物”。

  “逮癞蛤蟆也犯法?”魏某某被警方抓获时,一脸疑惑。在他看来,这是“小事一桩”,警方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在民警对魏某某宣传法律,并对其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时,魏某某才痛苦地地低下了头。

  随后,民警对捕获的野生动物进行了放生。办案民警郝彦昆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癞蛤蟆和青蛙都是“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捕获多少算犯法呢?“捕获一只就是违法行为。”民警表示,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目前,魏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阜宁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现代快报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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