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广能公司绿水洞矿进一步加强自救器管理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7/17 8:37:47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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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自救器使用的管理,保证自救器正常使用,近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编制出台了《自救器管理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对自救器计划提报、选型原则、检验标准、贮存、报废管理以及管理、使用、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总责,安全副矿长分管,安监处、通风瓦斯科具体负责;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佩带使用为3年;对于检验不合格、无修复价值或已到使用寿命的自救器须做报废处理, 报废自救器不能随意丢弃,由矿通维队提出报废申请,经矿通风、安监部门审批后,统一交矿物资管理公司处理。 同时,该矿要求井下人员应当爱护自救器,矿下井人员佩带失效自救器入井,按 “三违”进行考核;擅自将自身佩带的自救与井下备用的自救器进行互换,考核责任人50元/次。矿机电队要定期对自救器粉尘进行清扫,矿通维队要按规定对自救器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并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未清扫除尘、定期检查和检查、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自救器等情况,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还将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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