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东飞:如何加强对国企“一把手”监督思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7/26 17:19:34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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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由于监督措施不到位,少数国企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违反组织原则,滥用职权、违纪违法、贪污腐败行为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更好的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依然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一、充分认识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加强监督的重要性 搞好国有企业的发展建设,必须拥有一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廉洁自律并得到职工群众拥护和爱戴的企业家队伍,其中企业“一把手”是关键。“一把手”自身过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领导班子就有凝聚力,干部队伍就有战斗力,对职工群众就有感召力,职工群众就会爆发巨大的创造力,企业也会呈现勃勃向上的生机和活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我放纵,以权谋私、违法违纪,就会带坏一个班子,毁掉一批干部,葬送一个企业。 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领导队伍绝大部分是好的,是廉洁自律的,但不断有少数企业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考验,在物质利益诱惑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他们滥用职权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国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现象濒发的原因 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所以违纪违法濒发,走上腐败的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西方腐朽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和享乐主义生活方式腐蚀、诱惑性强;我国两千多年的腐朽封建残余根深;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制度不够完善等。除了主观上的原因,权力失控或监督不力是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原因有: (一)领导素质滑坡,难以自觉接受监督。从无数起“一把手”违纪违法的案件看,思想政治素质滑坡往往是其堕落的第一步。首先是放松了学习,丧失了信念。其次是权力观发生了错位,他们认为其权力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是上级甚至是某个领导给的。因此在工作中只唯上不唯下,无视职工群众的利益,将权力变成贪图享受或者回报某个领导的工具。再次是反感监督。少数“一把手”缺乏对监督的正确认识,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拥有的特殊权力,认为自己只有监督他人的权利,缺乏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以各种借口逃避监督、拒绝监督,甚至设置障碍逃避监督,导致错误决策和歪风邪气的产生。 (二)权力过于集中,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当前的行政管理方式赋予“一把手”过多的决策权。现在各集团公司和部门的领导结构都是“金字塔”型,“一把手”处于塔尖,居高临下,权力集中,上级在布置任务时,过多地强调“一把手”的责任,动辄强调抓“一把手”、“一把手”抓,加大了“一把手”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一把手”过多的个人决策权,“一把手”往往集人事权、财权、事权于一身。 (三)监督机制薄弱,难以发挥约束作用。国企“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更应受到有效监督,但现实中,我们的监督制约机制显得较为薄弱,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难以实现权力制衡。从总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改制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许多公司距离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制企业是实行“董事长兼总经理”或“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肩挑”,“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手拍”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四)监督制度不完备,难以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制度措施滞后。国有企业在改革改组改制过程中,有的由于没有同步制定相应的规定措施,一些国企领导人员乘企业改制之机,通过隐匿、转移、资产虚假评估等方式大肆侵占侵吞国有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二是现有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制度中,有的只是召开会议、照抄照转,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不紧;有的虽然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但往往也是缺乏可操作性,难以真正落实。三是缺少确保制度规定落实的有效措施。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不断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严格执行上是有距离的,对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上有着力不从心,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者,未能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国企主要领导监督的措施 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从那些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等关键环节入手,通过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原则构建一套科学严谨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消极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 (一)完善用人机制,选准选好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实行全程公示,扩大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性质限制,改变从上到下的“任命制”和“一长制”。三是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行竞争上岗,建立一种“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用人机制,真正实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四是建立领导把关责任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那些选错人、用错人、考核错人而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选用、监管干部的新机制,当好“裁判员”和“守门员”,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 (二)深化教育,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和约束意识。一是强化廉洁从业培训力度,着力培育企业领导人员的学习意识。有计划地安排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进行廉洁自律学习培训,其他涉及企业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的业务负责人作为教育培训重点对象,分类进行专门性质的反腐倡廉的学习培训。二是丰富和拓展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着力培育领导人员权力制衡意识。深入开展《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潜移默化,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形成相互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三是改进教育方式方法,着力突出效果意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选择一些领导人员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如考察、现身说法、经验交流等,使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乐于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形成勇于接受监督的良好意识。 (三)完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每个国有企业都要按照要求严格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从而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2.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企业董事会,合理配置董事会成员,实行外派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解决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问题,坚持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的原则,实现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避免权力高度集中,确保内部制衡有组织基础。二是明确股东会、董事拿、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使他们各负其责,有效制衡,形成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三是完善外派督察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督察作用。由纪委向国有企业派出督察特派员,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和党委报告。 3.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完善财务制度监管体系,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推动企业规范会计核算,规范收入分配和职务消费,严格查处做假账行为;逐步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化,提高透明度,增强企业财务控制能力和执行力。强化审计监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二是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进场率和竞价率。三是规范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交易行为;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有效控制风险。四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管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五是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提高执行力,防止滥用权力。 4. 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一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采取年薪制、风险抵押等分配形式,把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效益及长远发展直接联系起来,做到薪酬挂钩。二是建立并严格落实企业领导人员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凡是由于违法违规决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的既要给予班子所有成员相应的处理,又要加重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5. 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委、纪委“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一案双究”制度。对照中央制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述廉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四)加强监督,健全国企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 1. 整合监督资源。应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党委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部门、监事会等参加的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 深化效能监察。进一步完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操作全规程,拓展对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营、清产核资、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效能监察。推进效能监察由由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延伸,由纠错性监督向建设性监督延伸,注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提高效能。 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等制度、规定,纪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每年至少要与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一次谈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每半年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和上级纪委、党委报告廉洁自律情况,作述职述廉。 4.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一是建立完善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二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实行“一案双究”,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 强力推进厂务公开。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扩大和保证群众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发言权、评判权和考核权,拓宽职代会民主监督的渠道。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严格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通过以上这些措施,逐步解决职工群众“无法监督”企业领导人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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