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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如存重大事故隐患 矿井撤级

煤炭资讯网 2018/7/4 9:43:08    安监动态

联合网讯 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通知》,我省将完善产煤市属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省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产煤市要加强对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二级单位及所属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省煤炭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完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另悉,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事故,我省以消除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为重点,用重拳、出硬招。除严罚、追责、联合惩戒、加大曝光外,还推进“行刑衔接”、与标准化定级联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报国家煤矿安监局撤销其标准化等级。

(联合网记者 岳远攀 通讯员 徐西春)



来源: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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