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峰:以身高定资格是一种就业歧视 | |||
煤炭资讯网 | 2018/7/8 16:33:46 一事一议 | ||
近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接到网友小李反映称,自己是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却因身高限制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甚至面临违约风险。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查阅发现,《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中明确,“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均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7月3日西部网)。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以身高定资格是一种就业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并没有关于身高的限制。据报道,四川、江西、广西等省份目前都取消了关于身高、体重的设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原则是选用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把身高作为硬性规定,其实就是一种行业霸权,也是一种就业歧视。必然会把那些身高不够却有较高文化水准和良好道德品质的教师排斥在外。 纵观古今中外,身材矮小却能力出众者数不胜数。如晏婴是春秋后期一位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外交家,传说晏子五短身材,“长不满六尺”,貌不出众,但足智多谋,刚正不阿,为齐国昌盛立下了汗马功劳。古人尚能不论身高用人才,今人岂以身高为由剥夺一部分人群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人不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更重要的,在社会生活实际中也应是真正平等的。如何消除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当务之急是尽快制订出台《反就业歧视法》,让公民享受平等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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