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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来了!“人情保”、“关系保”,经办人近亲属吃低保不再那么“方便”

煤炭资讯网 2018/9/12 11:37:39    一事一议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卢松

9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查,进一步完善低保监管机制,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度,让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享受到低保待遇。

按照规定,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以下统称“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其近亲属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均实行备案管理。“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备案内容包括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基本情况、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承诺及动态管理情况等。

备案程序具体包括主动申报、逐级上报、重点复核、归档管理四个环节。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要进行单独登记,严格核查管理。作为动态管理的重点,在复核时要100%入户核查,加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工作。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退出低保范围。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涉及本人近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县级民政部门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档案,分乡镇(街道)留存上报资料。乡镇(街道)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申报表专项档案。

按照要求,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前,要向近亲属核实准确享受低保情况,如实提供信息。对不如实申报的低保相关工作人员,经查证属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限期补报备案,并实行重点核查。存在利用职权为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一年一次,无论是否有变化,每年年底前均需重新填报,重新汇总上报。各地备案执行情况,纳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据了解,针对低保对象“户保率”低、特困降格入低保等6方面问题,省民政厅扎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成立社会救助精准兜底工作专班,逐项制定整治方案,去年以来,已召开4次推进会,各类问题整改均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层面购买第三方机构核查低保服务,委托24家社工机构对全省16个省辖市31个县(市)66个乡镇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显示,群众对低保制度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均在95%以上。

目前,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近400万人。我省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去年以来,全省新增农村低保对象61万人,退出农村低保对象123万人。



来源:今日头条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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