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广能公司绿水洞矿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9/16 11:24:22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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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巩固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近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制定出台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办法》对公务车辆购置(租赁)、运行管理、费用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该矿要求要科学高效派车,用车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提前提交用车计划,即次日上午的用车计划应在用车前日17∶30前提交至矿长办公室;当日12∶00以后的用车计划应在当日10∶00前提交至矿长办公室,临时特急事项除外;广安市范围以外的用车审批应提前24小时提交至矿长办公室,并按《绿水洞煤矿公务用车申请单》进行申请和审批;工作日期间,无出车任务或非工作时段,公务车辆应停放在车辆所属车库内。遇维修保养、长途用车等特殊情况,车辆当日不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驾驶人员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应严格管控并作好记录备查。严禁车辆驾驶人员将公务车辆停放在个人住所等非单位指定位置;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公务用车应停放在车辆所属车库内。公务车辆严禁停放在娱乐场所、饭店、商场和风景名胜区等地,不得用于与公务无关的事项。 同时,该矿车辆管理部门和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公务车辆的日常停放、节假日封存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存档备查;该矿每半年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并加强日常抽查;该矿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凡发现公务车辆管理和运行违反上级规定和要求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和通报。 (请作者投稿时,必须留下单位、联系方式(手机)以便沟通联系,下次没有,稿件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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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通讯员:邓杨柳 | 编 辑:肖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