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仁怀安监: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9/25 17:40:58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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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现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全市良好的营商环境,贵州仁怀安监局从9月11日开始,集中利用100天的时间紧紧围绕影响企业正产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整治乱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不继续收费的;不持证收费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收费的;在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的;将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者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的;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时,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金的;利用职权或者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收费行为。 二是整治乱罚款: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超越法定期限的;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擅自罚款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罚款处罚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有关罚款规定的;罚款数额较大,不按法律程序办理和不制作处罚决定书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罚款行为。 三是整治乱检查:未按控制源头、制定基准、完善程序、发布案例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未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安监版块栏公示实施检查执法的;未结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检查执法简单粗暴的;执法检查乱发言、乱承诺的;检查执法不留痕、不备案、不公示的;执法检查过程中不亮证、不说明身份的;与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有不正当往来的;检查执法时违反“四不两直”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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