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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监分局:着力推进煤矿“三量”管理工作

煤炭资讯网 2019/1/15 10:06:14    安监动态
   【本网讯】《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将该办法落实到位,《办法》实施后,晋城煤监分局利用监察之机,积极向煤矿企业进行了宣传,认真讲解《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及意义,同时将该办法的落实情况作为监察中的重点内容,着力推进企业“三量”管理工作。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判定了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的几种情形,就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的可采期进行了规定,同时对煤矿企业日常“三量”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抓好《办法》的落实,能有效管控煤矿因采掘接续紧张而引发重特大事故风险,推进此项工作十分必要。
    监察中,分局发现相当部分矿井“三量”管理制度还未编制,未编制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未做好季度“三量”动态报表的编制工作等,均积极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分局强调,矿井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公司,并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要根据采掘接续紧张的严重程度,相应调减计划产量,或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无接续工作面的,应当确定停采期。煤矿上级公司发现所属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或接到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的报告并验证确认后,应当按照“三量”平衡管理要求,以正式文件或纪要形式重新调整下达产量考核指标和相对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对煤矿上级公司明知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导致采掘接续紧张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的,分局将依法对上级公司进行联合惩戒;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问责。对采掘接续紧张没有主动采取限产或停采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矿井,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网通讯员:刘 涛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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