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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

煤炭资讯网 2019/11/8 10:56:57    安监动态
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近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出台《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推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

  这一《办法》的出台,也是纪检组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举措。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办法》规定,问题线索是指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的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办法》明确,所有问题线索由纪检组归口受理,指定专人负责,分类汇总后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电子和纸质双重台账,并做好案件线索的登记、上报、转办、跟踪督办等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

  《办法》规定,问题线索实行集体排查制度,由纪检组长、副组长和纪检组同志组成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定期对问题线索集中进行排查研判,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确定调查方案。对收集的各类案件线索,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对应由本级或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问题线索,要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对不属于纪检组管辖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于线索上报工作,《办法》规定,问题线索的上报实行月报制,于每月22日前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接到的问题线索,应于3日内先行口头报告,再书面上报。重大问题的线索,要随时报告。今年1-10月,共处置问题线索7件次,切实做到问题线索处置无积压。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在问题线索管理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移交、接收、管理案件线索;要强化保密意识,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或透露问题线索涉及的内容。对违反纪律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通过对工作纪律的严格规定和违纪必究,形成责任倒逼机制,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把好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纪检组表示,制定出台《办法》,明确了“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对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受理、管理和处置等一系列工作环节具有重要意义,有效解决了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理解不到位等问题,从制度层面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精准践行“四种形态”提供了保障。

      撰稿 纪检监察室 阳明中



来源: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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