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劝酒也需担责!常德男子酒桌上死亡,三同饮者共赔14万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12/21 11:28:05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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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有风险,同饮要谨慎 近日 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 了结了一桩生命权纠纷案 事情的起因与饮酒有关 事情发生在2018年9月29日。这天上午,常德市汉寿县居民邹某邀请张某甲、张某乙、邓某到家中吃饭并饮酒。酒后,张某甲在邹某家休息。休息时,张某甲被一电话叫起,对方称有急事找他,张某甲便骑摩托车离开。途中,张某甲突然倒地身亡。当地警方对张某甲进行了血液鉴定,其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2毫克。 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悲剧发生后,张某甲的家人认为,邹某、张某乙、邓某一同饮酒致张某甲醉酒,并且未积极制止其酒后驾车,存在过错。经协商,张某乙、邓某就赔偿事宜与张某甲的家人达成了一致,各自赔偿张某甲的家人5万元。但邹某对此提出异议,双方未达成一致。于是,在今年11月22日,张某甲的家人将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邹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该案的承办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做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的相互谅解,并达成了邹某向张某甲的家人赔偿4万元的调解协议。 该案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之所以张某乙、邓某、邹某要向张某甲的家人进行赔偿,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乙、邓某、邹某与张某甲共同饮酒后,应知张某甲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却未能有效阻止张某甲酒后驾驶行为,更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协助、照顾,故张某乙、邓某、邹某存在过失,应对张某甲的死亡结果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同时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张某甲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明知自己的酒量大小以及醉酒后可能产生的其他危害后果,却缺乏危险防范意识,甚至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其应对自身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律师杨德君提醒市民,除了对饮酒者驾车不阻拦,同饮者或同餐者要承担责任外,强迫性劝酒的;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的;未安全护送喝酒者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人酒醉且丧失自我照顾能力,同饮者要在其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同样的酒后闹出人命的悲剧 此前已有发生 !!! 看看上述这些案例 酒友们,你还敢任性劝酒吗? 这些法律知识先get下—— 哪些情况 酒友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话,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马上要过年了 聚会又多了起来 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不要任性劝酒 更不要酒后驾驶 给身边的酒友们都看看吧 切记!切记!切记! 来源:尚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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