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娄底:“四项举措”推进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12/27 13:43:30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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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深刻吸取贵州省安龙县广隆煤矿“12.17”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和四川省川煤集团川杉木树煤矿“12.14”透水较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岁末年初事故反弹,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娄底煤监分局着力从“四项举措”入手,联合推进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一是扎实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以瓦斯和水害防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各煤矿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国家和省市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公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和整治内容,公示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集中整治不认真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必须责令停产整改。 二是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一个煤矿对应明确县级领导、部门监管领导、乡镇领导、驻矿安监员,明确31处煤矿监管责任人名单,并在煤矿醒目位置公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联系煤矿的县、乡和部门领导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暗查暗访,驻矿盯守人员应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严厉打击煤矿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必须明确辖区内煤矿的状态(生产或基建、停产整改、待技改、拟关闭、长期停工停产)及监管措施,并在煤矿醒目位置公示。对批准整改(建设)的煤矿,必须逐月明确整改(技改)区域和整改项目,量化整改(技改)工程量,并在煤矿醒目位置公示。所有煤矿监管责任图媒体公示。 三是严格分类监管辖区煤矿。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隐患未消除前组织生产。待批准技改的煤矿和证照不全的其它煤矿,只允许通风排水,严禁借整改、“抢险性维修”等名义下井作业。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娄底市为全国煤矿安全集中整治8个重点地区之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五督导组驻点娄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督导,各县市区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督导组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对交办的一般问题隐患,由县市区安委办挂牌督办,对交办的重大问题隐患,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并按“一单四制”要求限期整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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