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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煤监局长亲自带队的国家督导组入驻了!

煤炭资讯网 2019/12/9 9:54:43    要闻

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部署动员会在朔州市召开

12月6日,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部署动员会在朔州市召开,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延峰主持会议,山西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卜昌森,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薛军正出席会议。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部署,对全国煤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组织6个重点督导组对全国8个重点地区、3家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其中,黄玉治带领第一督导组进驻朔州和晋中2个地市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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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既是对山西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动员,也是对朔州市、晋中市进行重点督导的部署,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动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全力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1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随后,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对这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并组织6个重点督导组对全国8个重点地区、3家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我们第一督导组从今天开始进驻朔州市,对山西晋中、朔州2个地市进行督导检查。应该说,山西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下面,围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 深刻认识做好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8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百次。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并再次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展这次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行动,我们必须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结合山西实际,扎实谋划推进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整出实效。
第二,    这是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多、压力大,事故频发,形势严峻。从全国看,虽然前11个月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但较大事故明显上升,共发生20起、死亡95人,同比上升53.8%和97.9%;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3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5.9%。特别是近期事故集中,10月下旬5天接连发生3起较大事故,11月18日、19日连续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从山西看,晋中市二亩沟煤矿“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打破了全国10个月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安全周期从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影响恶劣、教训惨痛。这次集中整治,就是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化危为机,采取针对性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坚决防范岁末年初煤矿事故反弹,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这是推动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机遇。
山西作为一个产煤大省,煤矿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为全国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党中央决定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更是赋予山西重大使命。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山西煤矿灾害多、问题多、事故多,截至目前,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均列全国第一。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就拿这次重点督导的朔州市、晋中市来说,至少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问题突出。如,晋中市义棠煤业不按设计施工、停产期问擅自施工、违规放炮,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二亩沟煤矿违规开采保安煤柱,多头面布置、超强度开采,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朔州玉岭煤业去年明查暗访发现超能力生产290%,单月产量就达到全年产能的48.3%。违法违规行为肆无忌惮、明目张胆、触目惊心。
二是煤矿安全监管差距较大。一方面监管力量弱化。朔州是全国第三大产煤市,产能近2亿吨/年,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只有5人。据了解,去年机构改革以来,山西省市两级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处、科、室缩减了52%,安全监管人员缩减了74%。另一方面监管责任虚化。朔州市所有煤矿直接监管主体为县(市、区),平鲁区直接监管央企煤矿13处,从能力、力度、权威上,都受很大局限,属地监管流于形式。
三是风险意识淡薄。今年3月份,国家局明查暗访组在晋中市抽查4处煤矿,都存在“低瓦斯矿井不会发生爆炸”的错误认识,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义棠煤业和二亩沟煤矿恰恰都是低瓦斯矿井。
四是整合矿井问题突出。晋中市135处煤矿中122处是资源整合矿井,朔州市现有煤矿也大部分为资源整合矿井。这些煤矿普遍存在地质勘查不详、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等“先天不足”,一些整合主体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做不到真整合、真投入、真管理。
五是劳动用工不规范。二亩沟煤矿等事故都暴露出违法外包、以包代管等劳动用工问题,还有的煤矿存在虚假承包、层层转包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在朔州、晋中比较突出,在全省也不同程度存在。山西要紧紧抓住这次集中整治的机遇,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对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分类排队、专项整治,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推进措施,实行项目化推进,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切实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我们这次对山西朔州、晋中等全国8个地区和3家煤矿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派工作组“开小灶”,就是考虑到这些地区和企业灾害重、问题突出、事故多发,希望通过重点督导,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帮助这些地区扭转被动局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 把握工作重点,确保整出声势、治出成效

督导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整治相统筹,在推动落实上下功夫,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下功夫,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上下功夫,推动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工作目标。要通过重点督导,推动实现“五个提高”。一是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不要带血的煤炭。二是提高风险防控效能,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防控。三是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强安全监管队伍,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四是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推动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五是提高安全治理水平,探索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为解决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累经验,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山西范本。
(二)把握重点内容。重点督导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二是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研究部署、方案制定、推进落实情况。国家局列了重点整治内容,山西省在省级、市级层面上还可以再丰富、再完善。
三是落实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对停工停产整改、列入去产能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逐矿明确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针对不同类型煤矿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情况。
四是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开展重大灾害治理、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情况。五是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情况。六是监管监察执法是否存在宽松软的问题,是否存在只去不罚、只罚不管或简单化执法的情况,是否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三)把握时间步骤。重点督导与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同步进行,贯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全过程,整治期3个月,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12月上中旬),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抽查重点企业、检查指导监管工作等方式,督促指导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找准找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快速、精准启动实施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12月中下旬到明年1月中旬),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整治方案落实情况,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抓好企业的整改,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明年2月中下旬),组织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复产复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隐患和问题是否真正消除解决,是否按规定开展复产复工验收。每个阶段督导组不但与省市县监管监察部门交换意见,也要与市县政府及时沟通,交换意见。集中整治结束后,我们还要不间断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消除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在明年10月份组织开展“回头看”评估,形成督导工作报告,对重大隐患仍整改不到位、突出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的要约谈曝光。
(四)把握工作要求。要将沟通协调、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贯穿督导检查全过程。对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以督促和推动抓好集中整治工作为主。对煤矿企业,主要通过抽查了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对驻地煤监机构,主要以督促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实施精准监察、严格公正执法。此次督导检查也是评价各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能否客观真实反映山西省及两个地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情况,不仅需要督导检查组的认真负责,还需要山西省和朔州市、晋中市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积极配合督导检查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对重点地区派出督导组,上级集团公司要向重点煤矿企业派出督导组或工作组,层层压实整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借此机会,结合山西煤矿实际,我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狠抓风险防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风险重要论述精神。一方面,要始终保持强烈的风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要以这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集团、本矿存在的重大风险,特别是针对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要根据本矿实际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看不到的问题,朔州煤矿多为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要严防思想麻痹松懈,给事故可乘之机;要严加防范“灰犀牛”事件,对灾害威胁严重矿井,决不能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疲劳厌战,犯低级错误。还要当心“蝴蝶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煤炭市场变化、采掘接续紧张、小马拉大车等问题引起重视,着力消除间接威胁。另一方面,要坚定“零死亡”信心和决心。今年截至11月,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154起、死亡277人,按目前全国不到5500处煤矿计算,至少有97%的煤矿实现了零死亡,单个煤矿平均32年发生1起事故、平均18.7年才死亡1人。作为拥有良好煤炭产业基础的产煤大省、产煤大市,“零死亡”不仅是一种工作理念,而且是一个基准线,必须保持追求“零死亡”的战略定力,担负起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狠抓打非治违,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是煤矿事故罪魁祸首,这次集中整治,核心就是打非治违。在布置明年工作时,山西要把打非治违作为执法的重点,在地方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明确牵头部门,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特别是明知故犯、蓄意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现超层越界的,决不能仅仅是责令停产整顿、退回界内、罚款、移交国土部门就算了,必须不能再给他们偷采发生事故的机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首先让它停下来,对资源赋存条件好的,该兼并重组的兼并重组,该整体托管的整体托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一律提请政府依法关闭退出;对涉嫌犯罪的,要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超能力生产、"剃头下山开采、巷道式采煤、停产整顿擅自生产、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限产或停采仍进行生产等重大隐患的,依法从严经济处罚,综合运用移交督办、通报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标准化降级等手段,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
(三)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要强化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全巡查、考核、公开“三项制度”,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内容、纳入相关考核内容、纳入干部考察内容,切实担当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要强化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落实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在政策、机构、人员、装备、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监管责任不悬空、监管工作不断档。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防止层层下放、责任“甩锅”、每个煤矿必须明确一个直接监管主体。
三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班组长等关键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董事长、总经理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树立“抓生产经营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要带头下井,带头遵章守规,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安全责任、制度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今年,我们开展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明年,我们将针对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防风险”活动,督促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安全承诺制度、举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狠抓灾害治理,不断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朔州市煤矿开采强度大、采空区多、隐蔽致灾因素复杂,晋中市煤层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俱全,其他各市灾害治理任务也很艰巨,要结合本地区灾害实际,科学治灾、精准治灾,不能有丝毫马虎,切实做到标本兼治。
一要强化“一通三防”工作。要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严格落实通风管理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非正规开采,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微风或循环风作业,严禁无计划停风、随意停送电。严格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狠抓瓦斯等级鉴定、区域防突措施落实、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针对当前“一通三防”问题突出的形势,明年上半年,组织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开展一次全覆盖“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二要强化水害防治。重点做好陷落柱、断层、裂隙带等导(含)水构造以及小煤矿老空水、自身采空区积水的探查治理工作,强化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老空水探放“四步工作法”,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
三要强化冲击地压灾害防治。近年来,冲击地压灾害日益凸显,应对这个灾害,关键在认识,核心在能力。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汲取教训,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该鉴定的鉴定,该评价的评价,绝不能心存侥幸、松懈麻痹,绝不能该戴帽不戴帽,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对冲击地压防治能力不足的,该限的限,该缓的缓,该停的停,重点要把开采速度降下来。
(五)狠抓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
一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下功夫。要实现“三位一体”标准化融合推进,推动做到静态达标与动态达标相统一,结果达标与过程达标相统一,硬件达标与软件达标,局部达标和整体达标相统一。对标准化滑坡的煤矿,该通报的通报、该降级的降级、该撤销的撤销、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
二要在推进实施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上下功夫。贯彻落实今年在淮北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现场会精神,加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人员培训。推进职业教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严格人员准入,逐年提高变招工为招生比例。要下定决心解决劳务派遣工问题,让每名工人都成为企业的主人。
三要在推进煤矿智能化和机器人研发应用上下功夫。抓住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难得机遇,在推进煤矿智能化无人开采和机器人研发应用上先行先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步伐,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上,灾害严重煤矿要优先上,高危和繁重岗位要尽快上,把矿工从危险繁重的岗位解放出来。在建设一批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的同,时,也要建成一批智能化无人开采示范矿井,推动煤矿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
(六)狠抓执法效能,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守夜人”。
一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远程监管监察执法,精准管控风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要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监管、监察、国土、环保等部门专业优势,共同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移交的必须移交。
三要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特别是元且、春节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制度,一且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巡查力度,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且有事,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控得住,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山西是产煤大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山西累计生产煤炭192亿吨,占全国的1/4以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煤炭作为山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希望山西省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煤矿集中整治为抓手,不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做出贡献。



来源: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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