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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煤矿安监局 关于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 白水村麻竹坑煤矿“10.12”较大透水事故处理的决定

煤炭资讯网 2019/2/16 10:58:43    安监动态
 江西煤矿安监局关于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 

  白水村麻竹坑煤矿“10.12”较大透水事故处理的决定

  赣煤安字〔2019〕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3时55分,分宜县双林镇白水村麻竹坑煤矿(以下简称麻竹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9.77万元。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会同贵市监察委、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向我局提交了《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白水村麻竹坑煤矿“10?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经2019年1月25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对事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事故性质的认定

  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移送司法机关并给予其它处理的人员

  1.黄小平,男,群众,麻竹坑煤矿矿长、股东,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撤职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黄梦生,男,群众,麻竹坑煤矿生产副矿长、股东,负责矿井生产管理,且分管东斜井探煤上山掘进工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撤职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的人员

  3.高兴华,男,群众,麻竹坑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技术工作,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撤职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4.钟二根,男,中共党员,麻竹坑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撤职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李建军,男,中共党员,分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双林镇党委书记,主持双林镇党委全面工作,双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黄巍,男,中共党员,分宜县双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双林镇政府全面工作,双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副主任。鉴于其事故发生前在新余市委党校脱产学习,责令其向分宜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7.龚鸣,男,中共党员,分宜县双林镇政府副主任科员,双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8.钟荣华,男,中共党员,双林镇企业安全办公室主任,主持企业安全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职处分。

  9.林长根,男,群众,双林镇企业安全办公室聘任制技术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予以解聘。

  10.邹绍云,男,群众,双林镇煤检站聘任制工作人员兼驻矿安监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予以解聘。

  11.李建平,男,群众,双林镇煤检站聘任制工作人员兼驻矿安监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予以解聘。

  12.昌禾生,男,群众,双林镇煤检站聘任制工作人员兼驻矿安监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予以解聘。

  13.叶明,男,中共党员,分宜县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安监局行政和党务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警告处分。

  14.夏传根,男,中共党员,分宜县煤检站党支部书记,分管煤监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周志强,男,中共党员,分宜县安监局煤监股股长,主持煤监股全面工作,负责分宜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6.麻竹坑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落实井下探放水工作要求,未落实防治水安全管理规定,隐瞒作业地点,未按规定对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导致事故发生,给予其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已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17.责成分宜县安监局、双林镇党委政府向分宜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

  请督促有关单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上述意见,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法律程序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意见;请有关党组织按组织程序落实有关责任人员党纪处分的建议。行政处罚罚款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依法收缴,请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其它行政处罚。

  请将事故处理结果通报辖区所有煤矿企业,并将向社会公布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时函告我局备案。

  附件: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白水村麻竹坑煤矿“10.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月31日

 



来源: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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