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留丈夫心,妻子剪掉其“老二”,称永远陪伴,法律是否会判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2/18 12:12:12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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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个人能够结合都是前世修来的缘分。夫妻之间难免发生口角,感情也难免会发生变化。无论如何,不管是处理夫妻矛盾,还是感情纠葛,都不能选择犯罪的方式。伤人伤己,两败俱伤。 张女士和顾先生结婚数10年,育有一子。3年前,张女士隐约发现丈夫在外有女人,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随后便经常吵架,“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2012年12月,被家庭矛盾逼的身心俱疲的张女士买了一把剪刀,她想如果顾先生继续在外面找女人,就用这把剪刀剪掉他的“命根子”。 张女士一直怀疑顾先生有外遇,但并没有找到确实的证据。2013年5月13日晚上,顾先生打电话回家,因怀疑丈夫要带女人回家,张女士故意没有接电话。10分钟后,顾先生果然带另一个女人回了家。见那名女子转身就走,张女士气的要疯,从床上一跃而起追出门去,却被丈夫拦住,两人厮打吵闹后回到家中。 当天夜里,张女士以和丈夫过夫妻生活为由,用她早已藏在床垫下的剪刀将丈夫的“命根子”剪断。经鉴定,顾先生的伤情构成重伤。 张女士认为,剪掉顾先生的“命根子”,他就不能在外面找女人了,她情愿让他残废,然后养他一辈子。自己并没有杀死丈夫的打算,只是不想让他与别的女人在一起,见丈夫失血过多,她非常害怕,立即联系了急救车,并报警自首。 顾先生表示,他和当天晚上一起回家的女子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自己被伤害后,出于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他希望大事化小。但事后,张女士依然纠缠不休,便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张女士无杀人动机,但确有伤害动机。张女士剪断顾先生的“命根子”损害了人体组织的完整性以及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且鉴定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那么,对于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法律在量刑时是否有特殊考虑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犯罪,不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但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可以酌情从宽。这主要是考虑,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对象往往是特定的自家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易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使用提前准好的剪刀,对顾先生进行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属于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且张女士具有自首情节。 综合考虑其犯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是一起因夫妻矛盾得不到合理、及时解决酿成的灾祸。丈夫永久失去性功能,妻子入狱,这样的结局在两人结婚时,是万万想不到的。不管是夫妻间、还是家人或者朋友之间,遇到矛盾一定要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不能用犯罪方式来发泄,用暴力挽留感情,只能适得其反。如果婚姻已无法挽回,应理性依法维权,并积极寻找相关证据,为自己在财产分割时争取权益。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久病床前无孝子,母亲求家人买药安乐死,家人因此获刑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继母以“教育”为由虐待女儿死亡,是否属于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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