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善县一出纳挪用2300万公款炒股 换来12年刑期 | |||
煤炭资讯网 | 2019/2/23 11:28:37 一事一议 | ||
为在退休前好好地捞一把、赚一笔,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杨某不惜铤而走险,前后挪用了2300余万元公款去炒股,结果不仅在股市上栽了跟头,最终也难逃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20日下午,永善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永善县林业局原出纳员杨某挪用公款一案,杨某犯挪用公款罪,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杨某,女,现年50岁,出事前曾是永善县林业局出纳员,有一份让人艳羡的工作收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2013年起,因为对物质的虚荣和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不良观念影响,时年44岁的杨某开始暗自盘算着如何在退休前赶紧捞一把、赚一笔。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6月期间,杨某利用自己担任永善县林业局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多次从永善县林业局账户上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 本想着通过投资股市赚钱,最终结果却让她大失所望——冒着极大风险“弄”来的资金投入股市后被“套牢”,有的资金甚至“泥牛入海”。此后,杨某为了尽快止损并在股市打个“翻身仗”,又不断铤而走险地挪用公款去炒股,以致在这一泥潭里越陷越深。 最终,据公诉机关指控,截至案发之日,被告人杨某共计挪用单位公款金额23792395.2元,仍有2969700.11元公款没有归还。 2018年,得知相关部门要来本单位查账后,杨某彻底慌了,设法填补自己挪用所在单位公款的“漏洞”。尽管曾经努力抛售股票回收资金、向亲戚朋友借钱,仍然差欠单位多达200余万元的挪用款项。走投无路,杨某主动到永善县监察委投案并被查办,随后被移送永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杨某挪用公款的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杨某犯挪用公款罪,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退赔永善县林业局公款人民币2969700.11元。(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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