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解读“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区别:目的、手段、法律后果均不同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2/26 11:50:2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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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介绍了“套路贷”和普通的民间借贷的区别。 童碧山表示,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 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础。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 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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