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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无业男子谎称能从看守所“捞人”诈骗7万入狱

煤炭资讯网 2019/2/27 11:19:47    一事一议

     丈夫涉嫌聚众斗殴被抓,妻子救夫心切结识“能人”,并轻信其谎言,花钱“捞人”被骗7万元。近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处罚金3万元, 责令退赔被害人符某某7万元。

2017年10月27日被害人符某某的丈夫陈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内。

此时心急如焚的符某某想找人将丈夫“捞”出来,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苏某某。苏某某虚构其认识检察院工作人员,有能力找人将陈某某释放出来的虚假事实,以收取活动费用的方式骗取符某某的财物。

而后,符某某应苏某某的要求,于2017年11月9日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二东路中国银行向苏某某的账户内转账人民币7万元。苏某某收取人民币7万元后用于自身花销。

经查,被害人符某某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证据不足,于2017年12月4日经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被取保候审。陈某某被取保后听了妻子符某某对整件事的陈述,意识到苏某某所谓的“捞人”其实是个骗局,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8月29日,被告人苏某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后,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投案自首。

经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苏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故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捞人”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靠花钱和托关系就能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友躲避刑事处罚。这种行为,一方面侵害了案件当事人的财产,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司法机关已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法官、检察官即使退休后仍对所办案件质量承担责任。因此法官和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会更加负责更加谨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案件,断然不会为了金钱或人情关系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当遇到亲友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切勿因救人心切,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导致人财两空。



来源:人民网(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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