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自3月13日2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3/14 10:07:51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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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0时至3月6日8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钢厂暂停部分烧结机装备,焦化行业延长出焦时间,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 3月6日,因空气污染严重,唐山政府在网站发布延长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3月13日,唐山政府决定自2019年3月13日2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并要求继续按照《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唐办传[2019]7号)执行各项减排措施。 以下是原文: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3月13日2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全市继续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唐办传[2019]7号)规定的各项减排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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