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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庆良"老部下"获刑:嫖娼200次 每名卖淫女3千元

煤炭资讯网 2019/3/17 13:00:07    天下事

(原标题:曾嫖娼200次!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获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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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晏拥军贪污、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晏拥军原系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广州市人大代表(已请辞),曾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委员会副书记、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宣传部长、副书记、荔湾区政府副区长、区长等职,于2015年8月落马。

法院判决被告人晏拥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晏拥军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截留公款中饱私囊贪污24万

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对于控辩双方的意见,一审法院综合评析如下: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两宗贪污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法院经查,被告人晏拥军在侦查阶段稳定供认其在担任团市委副书记兼任“青春之歌”活动总指挥和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志愿者部部长期间,要求活动演出组组长、团市委干部黄志勇从活动经费中拿钱出来给其使用,并通过虚假报账的方式进行平账。

法院审理认为,该供述能与证人黄志勇、王某、刘某的证言及相关报账审批书证吻合,足以证实上述活动经费系团市委及其下属单位的公款,被告人晏拥军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的活动经费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同时,被告人晏拥军辩称其将第1宗贪污的4万元用于公务支出,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和线索佐证,且其曾供认有将该4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销,故应当认定第1宗贪污的数额为4万元。证人黄志勇、刘某的证言一致证实被告人晏拥军从第2宗贪污中获得18万元。

行贿人为他支付嫖资60万元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1宗受贿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开房费用和嫖资金额的认定问题。

经查,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行贿人郭某、证人黄某的证言一致证实,被告人晏拥军曾经利用职务便利,在郭某取得荔湾区多宝路6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经营权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且郭某为了与晏拥军搞好关系,以得到晏拥军的长期关照,因此贿送财物给晏拥军,被告人晏拥军构成受贿罪无疑。

同时,行贿人郭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均证实,郭某在广州某酒店等地开房供其二人及黄志勇等人一起打牌,这样的次数共计300多次,其中200多次郭某有为晏拥军安排嫖娼,每名卖淫女的嫖资为3000元或5000元,费用均由郭某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开房由晏拥军、郭某、黄志勇等人共同使用,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开房费用是郭某向晏拥军行贿的款项。而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晏拥军和郭某一致证明开房次数和嫖资金额,多名证人的证言印证了晏拥军和郭某所称的嫖资金额,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从低认定嫖娼次数200次,每次嫖资3000元,故嫖资共计60万元。

利用职权帮人非法获得项目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2宗受贿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法院经查,行贿人刘某的证言和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一致证实,晏拥军曾经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获得广州市十三行历史陈列馆等项目提供帮助,而刘某为了日后继续得到晏拥军的关照,所以先后贿送了现金20万元、价值1.7万元的游泳卡1张以及装修费3.5万元给晏拥军。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4宗受贿是否属于索贿的问题。经查,行贿人黄某的证言和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一致证实,该宗系由晏拥军先向黄某提出,要求黄某帮忙解决晏拥军与领导到北京出差的费用,黄某因此才给了晏拥军6万元,晏拥军的行为符合索贿的特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晏拥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晏拥军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揭万庆良部下:商人联系女性为其提供约200次性服务

2018-05-05 13:05:39 来源: 长安街知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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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人抵押父亲房产借款百万,供万庆良老部下“私人生活”)

晏拥军是谁?

他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的老部下,出生于1971年3月,曾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荔湾区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于2015年5月落马。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晏拥军贪污、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其“奇葩”案情得以披露。法院认定,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总经理郭某以支付嫖资形式,向晏拥军贿送了人民币60万元。

郭某说:我和晏拥军经常在一起吃喝,并以其“私人生活秘书”的身份解决他日常的花费、吃饭、喝酒、赌博、嫖娼等事情。

商人抵押房产借款百万 供万庆良老部下私人生活

据晏拥军自己供述,2009年他到荔湾工作后,经常和郭某等人一起到威斯汀酒店开房打牌赌博,到2015年2月份为止共计300多次,房费均由郭某支付,大概有60、70万元。

有时,郭某会主动联系一些女性到酒店为晏拥军提供性服务。次数大约是200次,价格基本是每次3000元或5000元,嫖资均由郭某支付,总计金额约有70、80万元。

晏拥军说,2010年、2011年、2012年他去四川成都出差考察,郭某一般会陪同过去,并联系当地女大学生为他提供有偿性服务,地点在香格里拉酒店,大概有3、4次,服务费由郭某支付。

晏拥军给郭某安了一个“私人生活秘书”的头衔,令郭某非常高兴。郭某说,他之所以为晏拥军开房嫖娼、赌博支付费用,并给晏拥军送钱,因为晏拥军在团市委、荔湾区做领导以后让他承接了不少的旅游活动项目,赚了些钱。而且他认为晏拥军在仕途上会比较有前途,与晏拥军搞好关系以后能继续获得关照。

郭某为晏拥军服务尽心尽力到什么地步?他曾在2013年以他父亲的房产做抵押,借款100万元,以支撑晏拥军的日常消费。晏拥军知道后打了招呼,将一块停车场的使用权无偿交给郭某经营。

长安街知事发现,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期间,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24万元;

2009年至2015年,晏拥军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宣传部长、副区长、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多次受贿、索贿财物,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其受贿对象包括郭某、刘某(某公司老板)、黄志勇(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黄某(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原局长)等人,受贿名义有出国考察、房子装修、办游泳卡等。

晏拥军早年在共青团系统工作期间,即与时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万庆良相识。后来万庆良任广州市长,晏拥军任荔湾区委常委,万庆良曾专程考察晏拥军主持的工程项目,并大加褒奖,令晏拥军风光无限。

很多人视万庆良与晏拥军为座主门生,实际上他俩是一丘之貉。

万庆良落马前,以生活奢靡、不接地气著称,其广为流传的一个事迹是:有一次某干部向他汇报关于沙县小吃的工作,万庆良不解地问:“什么是沙县小吃?”旁边的人纷纷感慨:“万书记果然是‘不食人间烟火’啊。”

万庆良不食“人间烟火”,却频繁出入高档会所;不知沙县小吃,却热衷大吃大喝。中纪委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披露,万庆良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严抓作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达到70次左右,就在他落马前两天,还来过白云山的品云座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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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消费场所里,万庆良和他的小圈子推杯换盏、吃喝享乐,甚至连服务人员都非常反感、怨声载道。其吃喝享乐的钱,都是由老板们买单,在这过程中,当然存在大量利益交换。

万庆良落马后,多名干部受其影响被调查,除晏拥军外,还包括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广东省建筑设计院原院长王洪、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等。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举报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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