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监局“四抓手”抓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 | |||
煤炭资讯网 | 2019/3/23 10:30:18 安监动态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条例》,提升煤矿应急救援水平,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四抓手”抓实《条例》宣贯工作。 一是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将《条例》作为2019年度质量标准化考核理论考试、救护队培(复)训教学重要内容,严格检查学习情况,督促全省煤矿企业及矿山救护队认真学习《条例》,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二是以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为抓手。将《条例》内容纳入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确保救护队主管单位、专(兼)职救护队伍掌握应急救援内容,明确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强化提高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以监察执法为抓手。将《条例》落实情况列入监察执法内容,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值守和《条例》宣传教育等情况,对因应急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事故扩大,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着力解决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 四是以应急值班检查为抓手。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山救护队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省局调度室、救援指挥中心不定时全覆盖调度抽查全省矿山救护队应急值守工作及《条例》宣贯落实情况,督促其进入应急状态,做到应急响应处置快速有力,发生险情灾情高效处置、及时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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