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谎报迟报致1死1伤瓦斯事故 攀煤花山煤矿被追责

煤炭资讯网 2019/3/27 9:26:34    焦点话题

3月25日,记者从四川煤监局获悉,近日,四川煤监局攀西分局下达对攀煤公司花山煤矿“1·8”瓦斯事故的处理决定,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谎报、迟报事故的情节。

 

经调查,2019年1月8日,攀煤公司花山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9.8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内一新反井内煤矸堆积,堵塞新反井通风道,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入新反井通风道缺氧窒息发生伤亡,造成带班矿领导、副总工程师范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花山煤矿未及时、如实报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据处理决定,花山煤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处罚款50万元;谎报、迟报事故,处罚款130万元;对花山煤矿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给予降级处分;对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掘进队长等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记大过等处分;撤销3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

 

四川煤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花山煤矿作为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导致发生瓦斯窒息事故,特别是谎报、迟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来源:四川在线      编 辑:也禾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