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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27万 定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金堂获刑4年半

煤炭资讯网 2019/3/7 11:27:11    一事一议

本报讯 定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金堂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2人贿赂款127万元。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陈金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45万元。

被告人陈金堂担任定安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医院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工程、业务发包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王一某、梁一某、王二某、莫一某、黄一某、方一某、邝一某、董一某、冯一某、潘一某、马一某、吴一某等12人的贿赂共计127万元。

另查明,2017年8月7日,陈金堂向省纪委退赃7万元;同年9月18日,陈金堂向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退赃8万元,共计退赃人民币15万元。

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金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定安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柯娜)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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