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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川煤监函〔2019〕33号

煤炭资讯网 2019/4/27 10:53:34    安全专题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嘉阳集团:

2019年4月10日18时51分,四川华蓥市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煤矿南二井3103南采煤工作面发生较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初步分析是3103南采煤工作面正处于初次来压阶段,受初次来压动力影响,煤体破坏,沿大倾角采煤工作面滑落,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导致事故发生。 截止4月10日,全省发生煤矿事故7起、死亡10人(其中1人为失踪),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7起事故中:瓦斯事故3起死亡5人,分别是攀煤集团花山煤矿“1.8”事故,当班井下带班矿领导(该矿副总工程师)与掘进队1名副队长在未检查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因煤矸堆积堵塞导致瓦斯积聚的采区石门新反井通风道内,导致副总工程师窒息死亡,副队长受伤;芙蓉集团新维煤矿“3.26”事故,顺煤层施工抽采钻孔时,孔内煤层因摩擦自燃,且钻孔与前方裂隙导通,大量高浓度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溢出,导致处于回风流的人员1死3伤;李子垭煤矿南二井“4.10”事故,顶板来压煤壁垮落伴有大量瓦斯涌出(2人死亡1人失踪)。顶板事故3起死亡4人,分别是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1.12”事故,采煤工作面机尾段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作业人员未对顶板破碎段的支护和支柱漏液等情况进行检查,作业过程中顶板突然垮落。内江南光有限责任公司“2.21”事故,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回柱时站位不当,未使用长柄工具,支柱卸压后顶板垮落。古叙公司鲁班山北矿“3.13”事故(2人死亡),巷道顶板节理裂隙发育,支护强度不够,顶板离层,作业人员在支护作业时顶板垮塌。其它事故1起死亡1人,盐边县红坭永生炭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草湾煤矿“3.7”事故,采煤工作面爆破后煤矸未及时清理造成溜煤眼堵塞,作业人员在溜煤眼下方冒险手工疏通时被下滑的煤矸压埋。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严峻形势
 
    从全国煤矿事故来比较(截至4月10日,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5起,死亡68人;重庆、江西、湖北等11个省区未发生煤矿事故),四川煤矿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的20%;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4.71%,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李万疆在“4.10”事故批示中指出:“四川省近两年煤矿事故多发,2018年事故起数列全国第一,发生两起瓦斯事故。今年以来已发生7起事故,其中瓦斯事故3起,暴露出在瓦斯治理方面和川煤集团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突出。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严肃查处。凡是瓦斯治理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坚决停止采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报告》中也指出四川煤矿安全存在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国有煤矿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乡镇煤矿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长期停产停建矿井存在潜在风险、监管监察力量弱、效率不高等严重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层层落实责任,推动我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加强“五长、五科、五队”、技术力量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追责问责力度,同时要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扎紧扎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笼子;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煤矿安全“体检”“会诊”成果,加大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检查巡视,井下发生重大险情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一是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六假六超三瞒三不”、证照过期组织生产、批准手续不全组织建设、责令停产停建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擅自打开密闭或利用暗密闭等手段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二是严格开展“体检”式监察。对“体检”已发现的隐患整治要组织开展回头查回头看,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未按规定停产停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还未开展“体检”的煤矿,要组织开展“两清单、一报告”的集中监察,发现自查不认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采停掘、重新自检自查。三是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认真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保证验收工作质量。四是切实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和追责问责力度。凡是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蓄意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要立即启动责任监察程序,严格追究煤矿及有关监管监察人员责任;对一年内发生2起事故或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事故的矿长,一律撤销矿长职务;连续三年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终身不得在四川范围内担任矿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要以区域为单位,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一次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等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全省煤矿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和减少事故发生。

 

请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产煤县(市、区)和各煤矿企业。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4月15日



来源: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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