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6旬老汉骑自行车被撞,交警判他负主要责任……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4/29 11:30:35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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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河区公园路与体育场南路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60多岁的贾某国骑自行车沿东河区体育场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河区公园路与体育场南路交叉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高某光驾驶的出租车蒙BT4***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贾某国头部受伤,腿部骨折。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河区大队事故科民警调查后认定:贾某国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高某光负这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河区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智晨光介绍,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贾某国骑自行车闯红灯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上路就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机动车闯红灯的危害大家都知道
但是关于非机动车闯红灯 许多小伙伴都不以为然 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中并非机动车方一律全责,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法院将依据过错轻重对机动车方责任予以调整。 该起事故,是因为贾某国闯红灯造成的,所幸贾某国的伤势不重。民警提示:在骑行自行车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出行,否则被撞受伤,还要承担责任。同时,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出行,安全第一,驾驶车辆应守法守序,严格按道行驶,切忌抢道霸道行驶。遇到非机动车及行人,更应该文明驾驶,注意礼让。 (记者:王璐;实习生:邢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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