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7个宣传语禁用!本市民办高校招生宣传新规出台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5/29 9:21:31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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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对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做了严格的规定。小编赶紧把最核心的内容整理出来。真金不怕火炼,从招生广告上,咱们就能看出一所学校是不是够靠谱儿!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薪金水平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9—2020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进行备案。 民办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2019—2020学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和办学宣传信息,均为备案内容。 如学校本学年不印制纸质简章,需将其他途径发布的招生和办学宣传信息的文字内容进行备案。 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举办者、校长等信息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须到市教委办理变更手续。招生宣传的主体必须是民办高校,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进行宣传。 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使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使用电脑合成图片;所用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 不得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要注明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避免受教育者产生歧义。 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要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制作、发布和备案。 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发等内容上要严格区别于学历教育,不得标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 不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使用学生穿学位服的图片,须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附加有关通过自考等取得学位的文字说明。 招生类别要明确分为本(专)科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培训等其他文化教育,且招生对象年龄应当与学校的办学层次相符。 学习形式要明确分为全日制教育、业余培训、短期培训、函授(或远程网络)教育等。 学校要根据招生类别和学习形式,分别介绍普通本(专)科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校自设培训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培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等。 被录取到普通本(专)科统招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参加(或自行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参加学校自设培训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参加资格(等级)证书课程培训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市教委作为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监管,督促民办高校切实履行备案承诺。 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监测结果与年检结果使用有机结合,对发布违规、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民办高校,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最后,小编介绍一下去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各位家长和考生可以参考名单提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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