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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

煤炭资讯网 2019/6/10 10:53:17    安监动态

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煤矿矿长签发授权书,当煤矿井下出现十种紧急情况时,五类人员(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以及值班调度员)无需请示报告,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宁跑十次空,不放一次松”,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通知》明确,井下安全生产紧急情况包括:发生瓦斯、水灾等事故;发现透水征兆;出现大雨暴雨和恶劣天气;发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矿井不能保证正常通风;发生火势不能有效控制的明火或出现自然发火征兆;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或存在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通知》强调,煤矿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要把停产撤人授权书在井口醒目位置公示;不得因紧急情况下采取撤离措施而降低作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将对煤矿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来源: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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